2013年学车考试合格标准 |
时间:2013-1-28 信息来源:平安学车网 作者: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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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考试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但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四)预约科目考试的时间要求:
1、预约科目二考试: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可以预约考试。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可以预约考试。
2、预约科目三考试: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可以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可以预约考试。
(3)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可以预约考试。
(五)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六)科目一考试时间45分钟,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科目二桩考考试时间8分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间45分钟。
(七)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五、核发驾驶证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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